近日,睢宁法院试行抱团调解,成功调解一起祖孙、婆媳亲情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林某与刘某于20071125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2008712生一子刘某某。20099月初,刘某随本家兄弟到内蒙古从事建筑施工工作,不幸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死亡后,其本家兄弟赔偿43万元,并将该款汇入刘某三叔账户中,后刘某三叔又将该款交给刘某母亲张某保管。林某作为刘某某的监护人,就该笔赔偿款分割问题多次与张某协商未果,遂于今年8月份以孩子刘某某的名义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该笔赔偿款。

 

因此案就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涉及到祖孙、婆媳之间的亲情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必将加深双方的感情危机。为此,承办法官请求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并邀请一名常年从事社区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评议。法官、陪审员首先从亲情着手,拉近双方的距离,逐渐消除当事人之间的怨气,接着又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案件的性质和双方的是非。最终在两名法官及陪审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从赔偿款中一次性补偿林某8万元;原告刘某某由其母亲抚养两年,之后由其奶奶即被告张某代养直至成年;张某另支付2万元给林某作为刘某某的抚养费,并从赔偿款中支取18万元存入银行作为刘某某由张某代养期间的生活费用;在刘某某由其母亲林某抚养或张某代养期间,双方均享有探望的权利。

 

至此,一起亲情纠纷案得以成功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