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法院“四个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作者:顾宇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363
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诉讼特点,如东法院通过采取强化法律释明与宣传、简化诉讼流程管理、落实诉调对接等手段,进一步体现司法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弱势群体、特困群体案件(不含离婚案件)112件,调撤率72.8%,调结案件自动履行率91%,缓、减、免交诉讼费24.6万元。
注重法律的释明与宣传。一方面,立案接待时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关于诉讼请求、证据要求、诉讼标的等诉讼准备工作的释明,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对弱势群体当事人诉讼过程的引导与说明,促进其准确表达自身意愿;另一方面,将《劳动合同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作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现场法律咨询、送法到基层、讲法制课和媒体法制宣传等方式,提高辖区人民群众法律素质。
注重诉讼流程的简明扼要。对涉弱势群体案件,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优先立案,优先排期审理,优先接待特困群体来访。对涉案人数多、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强化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对体弱多病,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对孤寡老弱病残执行案件,做到优先执行、快速送达。
注重诉调对接的形式多样。积极探索弱势群体维权“诉调对接”机制,注重与工会、妇联、司法局等单位的联系,积极发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陪审员在处理特困群体维权案件方面的能动作用,多方借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力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注重司法服务的人文关怀。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和外地农民工安排电话预约和上门立案、信函立案;对当事人因工作需要、外出打工等原因无法按通知时间出庭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当事人选定开庭时间,特殊情况下安排在晚上或节假日开庭;对审结后的涉弱势群体案件,及时回访,了解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的情况,适时提醒当事人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