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赖着欠款一边奢侈消费,这是部分“老赖”的“惬意生活”,但从即日起,他们再也无法如此自在了。笔者昨日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发出了首批限制令,限制5名“老赖”高消费,促使他们尽快还清欠款。

 

连云港某建筑公司涉及一起拖欠30多名员工工资、养老保险金的执行案件,执行金额达50余万元。日前,连云区法院已向该公司负责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根据该指令,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不得有以下以单位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发出限制令的目的,就是为了震慑‘老赖’们,迫使他们主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对笔者说。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101实施以来,我市基层法院发出的首批“限高令”。据悉,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主要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就会考虑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据介绍,对于5个被限制高消费的“老赖”,连云区法院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社会公示,同时欢迎群众对“老赖”的消费行为进行监督。被执行人如果出现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法院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予其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