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为人民群众开辟诉讼服务“高速路”
作者:储振宇 卢凤 发布时间:2010-11-08 浏览次数:284
走进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只见便民椅、老花镜、饮水机、导诉台、电子触摸屏、报刊杂志和笔墨纸张,应有尽有。“我们的主要任务是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规范的一站式服务,实现来院有人引,材料有人收,案件有人查,咨询有人答,疑惑有人解,上诉有人办。”讲起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该院立案庭庭长夏建华如是说。
“一条龙”服务接待。该院积极开展多项诉讼服务,具体包括:导诉导访,根据来院人员目的,将其引导到相应的区域办理具体事宜;法律咨询,为来院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解答有关法律和诉讼问题,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法,指导诉状和上诉状的撰写;司法救助,对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根据情况及时做出减、缓、免缴诉讼费用的决定;案件查询,设立查询窗口,开设电话查询、网络查询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案件的审判流程以及执行进展等基本信息;便民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各种形式的诉讼宣传资料、文书样本、格式诉状纸、书写用桌椅、老花镜、饮用水、报刊杂志、笔墨纸张等便民服务和便民设施。
“一站式”化解纠纷。在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该院通过多种调解手段进行诉前纠纷化解:立案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管辖权异议案件审理阶段以及管辖争议处理阶段,对要求诉讼的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或者建议由纠纷发生地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诉调对接,与“诉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协调,采用委托调解、邀请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附设在诉讼服务中心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一次性”繁简分流。江阴法院优先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和纠纷,通过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当事人同意通过诉讼外的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的,积极主动及时与相关组织和行政部门联系协调,具体落实纠纷解决的相关事宜;对于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案件,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直接分流至业务庭速裁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