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分析民事收案剧增原因并提出对策
作者:陈雪艳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838
2010年1-10月,新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106件,同比(7946件)上升14.6个百分点。其中,增幅最大的是民商事案件,共受理6437件,同比(5386件)上升19.51个百分点。其次,执行案件同比增幅也超过18%;行政一审案件同比上升9%。收案猛增,进一步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严重困扰着各项审判质效指标的快速提升。对此,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和院长办公会,分析收案形势,研究制定对策。
一、增幅过大案件的分布特点
1、民间借贷案件、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仍持续上升。1-10月,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710件,同比(1169件)上升46.28个百分点;受理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25件,同比(814件)上升25.92个百分点。目前,此两类案件数量已超过民商事案件总数的一半。
2、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电信合同纠纷案件上升幅度较大。1-10月,共受理担保合同纠纷案件396件,同比(170件)上升132.94个百分点;受理电信合同纠纷案件462件,同比(86件)上升437.21个百分点。
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有所上升。1-10月,共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32件,同比(22件)上升45.45个百分点;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66件,同比(46件)上升43.47个百分点。
二、民商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1、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使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同时社会诚信、道德意识等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导致关于债权、债务等经济合同纠纷不断涌现,这是涉及财产的民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特别是近年来,许多经营者通过民间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困难,导致民间借贷风行一时。这是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的根本因素。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导致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持续增长。而且,由于此类案件中,多数行为人的赔偿能力有限,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多,致使案件调解及执行都有很大难度,这也是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积案较多的主要原因。
3、担保合同及电信合同纠纷较多,并且起诉较集中,其原因,主要是此类案件标的较小,证据容易收集,或是当事人下落不明,权利人必须通过法院判决来确认权利,否则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增多,主要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混乱,主管部门推诿扯皮,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的较多。保险纠纷多,主要是保险公司服务不规范,缺乏诚信,故意拖延理赔时间,人为设置理赔障碍,以及内部规定不得以调解或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等,造成许多保险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当事人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三、有效解决案件大幅增长的对策
针对日益增多的收案和部分指标落后等问题,该院采取了“内部挖潜、外部借力”等一系列举措,从内外两个方面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1、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工作。一是加大立案审查把关力度,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关口前移。对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劝其息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对群体性纠纷,尽量引导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或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共同协调解决。对债务人或保证人下落不明的民间借贷等借款合同纠纷,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和释明工作,说服当事人先行查找对方下落或放弃对下落不明当事人的起诉;对有可能造成超过诉讼时效的,先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然后移送调解,并视为当事人已经主张了权利;对涉嫌向公众非法集资的借贷纠纷,告知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二是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的立案决定权,尽最大可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对于各法庭辖区内的社会纠纷,积极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化解,争取案外解决纠纷,以遏制当前民商事案件上升过快的势头,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切实高民商事审判质效指标。
2、大力开展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全面落实省高院《关于深入开展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托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多元化诉调对接网络,构建法庭与基层综治中心、村委会(社区)等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建立市、镇、村三级调解员名册。充分利用四个专业巡回法庭、五个人民调解工作室、十个巡回审判点,加大对民商事案件的诉前分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民商案件在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实行业务庭审判人员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和配合立案部门开展立案调解的工作方式,使大量一般民事纠纷通过非诉渠道分流。积极与市政法委和各镇党委、政府汇报联络,力争尽快将人民调解员诉前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进行奖励。
3、组织开展多发性案件的专项审判活动。一是继续发挥交通事故专业巡回法庭的职能,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联系,做好此类案件的赔偿协调工作;二是组成专门审判小组,集中开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专项审判活动,原则上采取简易程序审理,直接查找债务人,直接送达应诉材料,直接采取保全措施,现场进行开庭或调解,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力争至11月底前,借贷纠纷案件审结率达到100%,调撤率超过80%。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引发纠纷较多的“高利贷”问题,建议有关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实现源头治理。
4、进一步加大对主要指标的考核奖惩力度。提高审判质效必须一级抓一级,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对照目标,落实奖惩。业务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案件调度,摸清底数,强化调解;部门负责人每月要向党组汇报当月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审管办每月通报各部门指标达标情况,特别是针对调撤率落后的部门,跟踪督促,加强调度,将调撤率达标与否作为落实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业务部门和个人分别进行考核,并通过开展“调解能手”“调解标兵”等评选活动,加大对调解撤诉工作成绩优秀人员的奖励。年终,还要把调撤率等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评先评优,以及部门负责人晋职晋级、岗位调整的重要业绩依据。对调解、撤诉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没有达到预定目标值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此来促进各项指标特别是调撤率等落后指标的快速提升,保证在第四季度较好地实现中院下达的各项指标达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