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农民工职业病引起的诉讼或申请执行案件逐年上升,以东海法院为例,2007年受案1件,20082件,20093件,今年上半年4件。据专家分析,目前我国接触职业病损害因素近2亿人,农民工占其中9成。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一、农民工职业病诉讼案件特点

 

1、取证难,劳动关系难确定。农民工很少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大都订立口头劳动关系,农民工的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以及职业病的潜伏性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现难、取证难,有的带病返乡,给律师取证和法院调查带来一定难度。患职业病的农民工看病图省事、省钱,无相应病历佐证,不注意索取或保留医疗凭证,导致法院查证困难。

 

2、确诊难,程序复杂。根据卫生部200251号颁布实施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如企业不配合,农民工很难获取有关证据,给鉴定机构确诊职业病带来一定难度。

 

3、安置难,利益失衡。用工单位不按照伤残等级待遇安置患职业病农民工,对患病农民工的合理用药和护理费用不予报销,引发诉讼和上访。

 

4、把握难,赔偿标准不一。职业病赔偿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赔偿标准,但大多数农民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提出工伤赔偿范围之外的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以至诉求难以得到法院全部支持。

 

5、处理难,矛盾易激化。农民工患职业病将对家庭造成巨大的大精神和物质损失,涉案人数多、赔偿数额大,案件调解和执行难度大,易形成涉诉信访案件,或引起连环诉讼,如,相同情况的农民工群体诉讼,同一案件因行政问题形成行政诉讼。

 

二、农民工职业病增多原因分析

 

1、农民工从事高危职业。出于劳动技能上的缺陷,农民工大多选择一些又脏又累、环境恶劣的高危行业,此类行业大多存在职业病危害。

 

2、农民工缺乏职业病认识。缺乏职业危害识别与认知,没有足够重视职业病的危害,在工作中没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3、企业对职业病防护不到位。未建立劳动健康监护制度,工作场所防护措施简陋,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发不到位,漠视职业病防护,以非正式工为由不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农民工进行三岗职业健康检查。

 

4、企业受利益驱动。为降低经营成本,把危险工种留给农民工,却不为农民工购买职业病保险,农民工没有享受到《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应有防护权利,如定期检查权、工伤待遇等权利。

 

5、职业病潜伏期的临界与农民工维权意识的觉醒,导致农民工职业病诉讼案件增多。

 

三、对策建议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健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劳动保障、卫生行政等主管部门加大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故意停运环保劳保设施、直接排污危害工人健康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医疗保障体系。

政府部门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和生产方式。依法按程序评价、审批存在职业有害因素项目建设,从源头上消除或减少与职业有害因素的接触。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投入,把农民工列入工伤保险范围,使患职业病的农民工能够早发现、早治疗。

 

3、完善职业病防治与鉴定制度。从完善职业病快速诊断程序、建立经济困难人员职业病救济基金、完善资料提供制度、完善职业病诊断机构准入制、健全控告申诉机制和追惩机制等方面入手完善职业病防治与鉴定制度,简化职业病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效率,降低农民工诉讼成本,通过法律援助等途径对患职业病的农民工实行应援尽援。

 

4、用人单位强化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等。

 

5、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常识,增强劳动者的环境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有关企业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对口的职业病防治方法,以便农民工实际应用和操作。

 

6、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农民工注意与企业签订并保存好劳动合同,防止推脱责任的合同陷阱,避免职业病患者输在合同上。注意保存工作证、胸牌、工资卡等物证,索要和保存医疗发票,以备索赔之需。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岗前体检和离岗体检档案,尽早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7、做好法律释明工作。法官根据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等特点,多引导、多调查、多调解,尽可能帮助农民工全面维权,如在诉讼中提示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不同,如何加以区别等。有效化解当事人心中疑虑,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