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招聘"广告模特" 假"星探"骗钱获刑
作者:范 莉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435
打着招聘广告模特为幌子,冒充“星探”诈骗钱财。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九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刑罚。
曾在广州一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供职的褚小明、柳传宝、彭星明、王龙、李绮雯,非常了解业内有“长线公司”与“短线公司”之分,长线公司即正规公司,短线公司即诈骗公司,在一地行骗一月即辗转到别的地方。
2009年8月,褚小明、柳传宝经事先合谋来到无锡,用假名注册成立“江阴市美亚广告艺术摄影有限公司”,在江阴租赁了办公地点。后来,公司招募了彭星明、王龙、李绮雯及盘红军、盘庆和、郭桥等人,由王龙、李绮雯和盘红军、盘庆和、郭桥等人上街物色年轻女性,以公司招聘平面模特为由,将被害人骗到办公地点。随后,再由褚小明、柳传宝、彭星明等人以公司面试经理身份鼓动被害人摄影并委托其进行形象设计和演艺策划,骗取被害人交纳摄影费、演艺策划活动费、杂志刊登费等。
从2009年8月至9月期间,五名被告人先后骗得15位被害人共计8.77万元。其中,彭星明参与12次,涉案金额共计6.33万元;王龙参与2次,涉案金额共计8200元;李绮雯参与3次,涉案金额共计5900元。法院审理过程中,褚小明、彭星明亲属代为退赃各3万元,李绮雯亲属代为退赃59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褚小明、柳传宝、彭星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龙、李绮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予以从轻处罚。五人均自愿认罪,褚小明、彭星明、李绮雯并能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于上诉人彭星明提出其系从犯的上诉理由,法院认为其冒充公司面试经理,向众多被害人虚构招聘平面模特的事实,吹嘘公司实力,使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并根据被害人的经济状况,最大限度地骗取被害人的钱款,且最终分得较高比例的赃款,其参与实施的行为在共同诈骗活动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系主犯。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
【法官提醒】当前“快男快女”、“超男超女”等节目层出不穷,使大量有才华的人突颖而出,迅速窜红。部分少男少女意欲成为明星的梦想似乎近在咫尺,他们对梦想追求的心态被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的欺骗手段极具迷惑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外观上按照正规“星探”公司模式运作。由于被告人均有在正规公司从业的经历,熟知工作的流程、人员的分工、材料的准备等,所以为了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用假名注册成立公司。部分被害人就是看到营业执照消解了初始的怀疑。
2、制造实现明星梦的假象。在与被害人交谈、拍摄、签约过程中,描绘一幅美好梦想前景的画卷,营造一种可期待的成就感。众多被害人怀着憧憬支付巨额费用。
3、给被害人以巨额回报的许诺。被告人许诺拍摄平面广告能获得巨额回报,并以支付小额报酬为诱饵,使被害人陷于谎言中而不自觉。而这些被告人则均使用假名、一次性手机卡,在行骗一个月左右就撤离,换个城市继续行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