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长期互相业务往来,为逃避征税私下互抵债务,谁知君子协定难抵利益诱惑,费劲心机的一方本以为通过税务举报获取来的证据让对方屈服付出冤枉钱,未曾想到自己打的官司早已过期114,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一审调结了该起案情相当复杂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南通某机械公司主张17万元加工款,因大部分请求超过诉讼时效2年多且被告南通某实业公司极力抗辩债务已互抵,原告最终仅实现3万元诉权。

 

2004年起,经中间人高某从中促成,原、被告两家公司开始长期往来,主要从事机电、钣金件、机床等配件加工业务。起初,原告公司主要从被告公司获取加工订单,被告依照原告的加工量和加工成品质量进行加工费的核算,在双方往来过程中原告对自己从其他公司接的加工订单也会将一些大型配件送交被告加工处理。2006年初,由于中间人与原告公司产生矛盾,原告与被告间不得不进行业务的全面结算,当时原告单方制作了50余万元的结算单,被告仅支付了40余万加工款给原告,余下的10万余元被告认为可以与原告欠自己的加工费相抵销。事后原告从未通过诉讼或发出催要通知等形式向被告主张过少付的10万余加工款,被告也未向原告主张过未付的加工款。直到20096月,原告突然向税务部门举报被告偷税并利用被告公司老板在税务部门的调查陈述作为证据于今年5月将被告告上了法庭。被告公司在法庭上抗辩双方已抵销了互负债务10余元,且原告请求中涉及的这10万余元被告虽在税务部门承认过,但并代表原告曾向被告主张过,故原告的该请求超过了诉讼时效。后在法官进行法律释明后,原告最后才认识到自己苦心设计的官司难赢,最终只能就双方尚未结算的加工业务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