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给失足少年增添司法关怀
作者:徐健 周勇强 发布时间:2010-11-05 浏览次数:321
南通港闸法院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刑事审判中,注重庭前准备、庭后帮教,将挽救和教育理念贯穿到案里案外,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失足少年的健康成长。
从法庭布置上就体现出了人性化,该院把少年审判庭设计成U字型,审判台居圆桌中心位置,控、辩双方分列两边,在辩护席旁还安排了法定监护人席和帮教席。整个法庭色调温和、灯光明亮,墙壁上还挂有一幅幅设计精美的警示劝导名言。
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会发给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一份《权利告知书》,让其充分了解有关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及诉讼权利。审理前,承办法官还采取“三个一”做法,即与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一次会面,约请法定代理人到院谈一次话,到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开展一次走访,深入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个性特点、思想状况、生活环境及犯罪原因等,针对查访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
审理中,指定具有丰富少年审判工作经验、熟悉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特点的审判人员作为主办人,并邀请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配合法官做好他们的帮教工作。审判人员主动询问未成年被告人是否有需要帮助的事项,对其提出的缺少衣物等生活必需品,请求帮助与家人联系等问题,由未成年人填写《求助事项登记表》,法院尽力加以落实。
对服刑少年,该院秉着“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教育感化方针,延伸审判职能,坚持每年定期到少管所进行回访帮教活动。今年8月,该院对正在改造的5名服刑少年犯进行了一次回访,并向他们赠送了《励志故事》、《青少年修养》等书籍。未成年犯肖某长期无人探视,缺少家庭温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听了法官的教导后表示,出狱后一定要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做一个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