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阴法院从制度和管理入手,落实阳光司法、规范司法的各项要求,保障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

 

落实司法公开制度。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该院实行“一告知、九公开”制度,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告知,公开立案条件、收费标准、审判和执行流程等9项内容;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开庭的案件外,其余审理案件公开开庭率达100%。强化在裁判文书中公开采信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增强裁判过程的透明度。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目前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已全部上网公开,其他民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始启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法院开放日实现制度化和形式多样化,每年接待参观群众500余人次,逐渐成为促进审判公开的重要平台。

 

完善审判绩效管理。该院将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实行审判“精细化”管理。面对“阳光工资”实行和“随机分案”实施对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及时调整绩效考核办法,由原来审管办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个人,调整为审管办直接考核干警,考核积分计入干警业绩档案,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每月通报办案进度和主要审判数据,加强对指标数据的分析研判;坚持每季度召开民商事条线庭长例会,共同研讨疑难复杂案件,统一类案裁判标准。

 

大力整顿诉讼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江阴法院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规定》,共同打击不法代理行为,规范诉讼秩序。此外,该院还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重申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明确离任干警从事诉讼代理的限制性条件。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的交往,成立司法鉴定“摇号工作室”,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