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赣榆法院审理的拐卖儿童案件数量明显上升,20055月份至20109月份共审理1836人。其中200523人,200625人,20072008年未受理此类案件,2009716人,20101-9月份712人,且仍有上升趋势。在审结的拐卖儿童案件中给予刑事处罚并处罚金的36人,判处5年至13年有期徒刑19,重刑率为52.78%;判处3年以上不满53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8.33%;判处3年以下4,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11.11%;判处有期徒刑缓刑10人,缓刑率为27.78%。其中女性犯罪16人,占此类案件总人数的44.45%。此类案件的突发性上升,有必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案件特点

 

1、被告人身份单一且文化程度偏低。涉案的36人中有34人为农民,占总人数的94%,其余2人为幼儿园教师。其中文盲5人,小学文化13人,初中文化16人,中专及以上2人。此外被告人年龄普遍偏大,最年轻的29岁,最大的61岁,平均年龄44岁。

 

2、被拐儿童低龄化且女婴较多。被拐卖28名儿童,其中女婴15名,男婴13名,均在5周岁以下,最小的仅出生不到十天;出卖价格为男高女低,18起案件中女婴出卖价格为1500元至23000元,平均价格为9692元,男婴出卖价格为12000元至45000元,平均价格为24850元。被拐儿童主要出卖给本地,极少数卖往邻省山东。

 

3、被拐儿童多为超生或者未婚生育的。从审理的18起案件来看,仅2起为拐骗异地母子来本地后,先出卖儿童再出卖妇女的,其余均为超生或未婚先育生下子女后,生父母有抚养能力而不抚养,以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

 

4、拐卖儿童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趋势加强。18起全部为共同犯罪,犯罪团伙人数众多,部分被告人竟以拐卖儿童为职业。拐卖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从以前单纯的出卖行为发展为收买后再转卖,收买、接送、联系、中转、出卖各个环节设有专人,拐骗儿童现象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1、重男轻女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在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有不生男孩不罢休、没有男孩没面子的观念,要求不管生多少胎,一定要生个带把的,认为养儿能防老、可以延续香火、传宗接代。超生了又怕罚款,为收受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等巨额钱财将子女给他人,而非法从中牟利。

 

2、未婚生育现象突出。社会的发展、文化的传播使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开放,但性教育方面的知识却很匮乏,法制观念依旧淡薄。一些未婚男女意外生下子女后怕被父母、亲戚朋友知道、丢面子。于是在苦苦挣扎中想到了两全之策”——将生下的子女出卖给他人。

 

3、金钱诱惑、利益驱使。多数被告人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劳而获的思想严重。他们认为拐卖儿童或出卖子女是双方自愿的、风险小不易被发现,且一旦成功,获利少则数千,多则上万,如果是男婴获利会更高,是划得来的生意。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他们把法律置之脑后,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4、对买卖双方的处理均衡,是导致买方市场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出卖者的处罚要比对收买者的处罚严厉的多,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大量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部份农村家长缺乏道德观念、法律意识淡薄,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使其不顾法律的约束,一意孤行地非法收买儿童,事实上也催生了买方市场的形成。

 

5、法制宣传不到位、合法收养手续繁杂。由于法制宣传不到位,许多农民对收养法不了解,本来想收养儿童,却不知道向谁申请、如何申请等,又听说收养手续费比买孩子还要贵,而且还不一定是自己满意的,加上办理收养的程序又较复杂、繁琐,使他们望而却步、另谋出路”——到处打听收养,这无形中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6、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欠缺。被告人大多是农民,对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没有正确的认识,有的只知道这种行为国家不允许,但却不知道己经构成了犯罪;甚至有的还认为自己在做好事。这种法制观念的缺失,使他们知犯法。

 

三、对策建议

 

1、思想观念上根除重男轻女的思想、制度上保障男女平等。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很多人脑中已经根深蒂固,而男女平等的思想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后才提出,因此,要完全根除这一思想,需要时间、精力、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社会养老及保障体制以及医疗制度,只有这样才能逐渐抛弃养儿防老的心理、杜绝重男轻女的思想。

 

此外,男女平等不应仅仅停留在宣传口号上,要首先在制度上给予充分保障,在实际生活中(就业、考试等)要给予充分体现,让男女平等的思想深入到每个公民的内心深处、意识之中,让每个公民在潜意识里明白并接受男女平等这个基本常识。

 

2、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引起重视,加强配合,加强区域、部门间的合作,通过专项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和打击力度,以取得最佳效果。政法机关应全力以赴,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做到及时逮捕、及时起诉、及时审判,不仅对出卖者要严厉打击,对收买者也要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切实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

 

3、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深度。及时将审结的典型案件向旁听人员及当地村民进行讲解释疑,用农村喜闻乐见、农民乐于接受、通俗易懂的方式将相关法律知识传播给他们。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必要时可以开展相关的法制讲座,对合法收养制度进行宣传和讲解,同时简化相关收养手续,使有收养意愿的人能主动到合法的收养机构、走合法的收养程序去实现自己收养的目的。

 

2、突出计生服务工作、宣传计生知识。计生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应有针对性地对少女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避孕知识教育,要引导社会对少女未婚生育现象进行客观对待,不能一味地指责、排斥。避免她们因未婚先育产下子女后不敢抚养、不能抚养而抛弃或者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