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他愿意的样子生活
作者:杨为民 郁静涵 发布时间:2010-11-04 浏览次数:1127
拿到案件我顿时心里一阵梗堵,一位年届八旬的老人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凭借以往的经验,我断定这又是一个不孝子。养父母含辛茹苦把他养大,成了家就忘了恩,虐待老人,这样的案件我见多了。近期《今日说法》报道过几次了,无人赡养的老人饿死,甚至冻死的事情,实在让人心寒。绝不能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边,于是我立即通知老人了解情况。
老人在一位中年妇女的搀扶下,颤颤巍巍地来到我的办公室。我客气地招呼这位妇女坐下来,说:“谢谢你送老人过来,社会上还是有好心人的!”妇女回答说:“法官您误会了,我是他的养女,我就是被告。”我顿时错愕,本打算先向老人了解生活情况,再通知被告进行教育,现在调解计划全被打乱了。到底怎么回事?
我向老人询问生活情况,为何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老人什么都不说,只是一口咬定解除关系。我安慰老人道:“不孝子当然不足惜,但是没人照顾,您老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我们一定会依法调解,保障您以后的生活,有什么要求您说来听。”可老人还是不肯开口。我只好问被告到底什么情况,谁知老人却阻止养女说出实情。这让我十分迷惑,我觉得其中必有隐情,于是把被告叫到另间调解室。
谁知被告一开口就哭了出来,她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我立刻判断,被告没有甩掉赡养包袱的意图,可为何老人解除意愿如此强烈呢,我还是无法揣测其中的原委。原告哽咽着讲出实情:一年前老人被确诊胃癌晚期,养女和她的丈夫带着老人四处求医,老人病情得到好转,但被告一家多年的积蓄也花得差不多了。被告的丈夫通情达理,也很孝顺老人,但原本小康的生活面临拮据的困境,夫妻俩开始为琐事吵架。今年老人的病情再次恶化,经诊断可能过不了年关,被告坚持要积极治疗,她的丈夫却认为不如让老人过几日平静的生活,双方为这事闹到要离婚。老人不愿再给家庭带来负担,于是拒绝治疗,要求解除父女关系。这给我出了道难题,给老人治疗是理所当然的,但处理不好又会影响另一个家庭的幸福。
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老人,得充分尊重他的意见,我跟老人拉起了家常。谈及养女,老人难掩心中的喜悦,女儿事业有成,又百般孝顺,周围邻居都羡慕他有福气。老人叹气着说:“这样的幸福被我毁了。”他的话语中透露了对子女的愧疚和对平静晚年的向往,治疗的痛苦已经让他失去了对生的向往。过度治疗对老人是种折磨,对这个家也是种折磨。我将老人的意愿转达给被告,并联系了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医生,让被告了解到这个阶段用中医为主的治疗方式是最有益的,医疗费用不高,且降低老人的痛苦。最终,养女同意改变医疗方式,用更多时间陪老人散心。
夕阳下,妇女搀扶着老人离开的画面在我眼中定格,老人得到了平静的晚年,他的养女也重拾幸福的家庭,我感到一丝欣慰。正因为关照和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强加自我对他人生活的理解,才得到了这样圆满的结局。法律本质中规中矩,观念易于先入为主,如何恰当地能动司法,在法律中灌注人文关怀考验着法律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