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因为琐事与王某发生争吵,事后他为了耍威风找到两名帮手,手持棍棒到王某家门口无端滋事,殴打被害人王某及其家人。为此,小军赔偿受害者医药费,而且还要面临法律的惩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军生活在单亲家庭,平日与家长沟通、交流的机会相对较少,法制观念淡薄。20091120日上午,与王某发生争吵,随后找来两名帮凶,三人手持棍棒到王某家门口寻衅滋事,殴打其家人。幸亏民警及时赶来事态才得以控制。

 

201010月,句容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尽管被告人小军生活在单亲家庭,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但是他终究不能逃过法律的制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军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希望小军从本案中吸取深刻教训,改过自新,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自己的黄金年华。其监护人应增强监护之责,正确引导、教育子女健康成长,莫让其青春付水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