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毁灭盗窃现场,竟一把火点燃床单,酿成一起火灾。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8月,刚满十六岁的徐某只身一人从苏北老家来张家港打工,在酒店找了份学徒的工作,月薪800元。一个人在外需要自己买衣服、上网、请朋友吃饭,一个月800元根本不够花费,既然出来打工赚钱了也不好意思问家里要。823,轮休的徐某来到厨师长的房间看电视,看到床头柜上放着一个旅行包,打开一看里面由1000元钱,旁边还有几条香烟,想到自己寒酸的生活,平时连买包烟的钱都没有,出来看看厨师长和周围房间同事们都上班去了,遂把香烟都装到旅行包里准备离开。但又一想就这样走掉厨师长回来一看就知道是谁偷的,于是用打火机点燃了一个塑料袋扔到了床上,自己提着旅行包离开了张家港。后因被别人发现及时扑灭了大火,但房间内的电视机、衣物被子等都被烧坏了。

 

827,徐某在老家被抓获。由于尚未成年,尽管盗窃钱物总计人民币1500元,检察机关决定对盗窃一案不予起诉。1015,检察机关以徐某犯放火罪向法院提起诉讼。徐某家人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审理中,徐某告诉法官自己害怕被发现,就想到了毁灭证据,以为床是木头的,不会烧这么严重。后悔万分的徐某表示自己以后会好好找份工作,孝敬家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为毁灭证据,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被人发现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自首等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