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后为毁灭证据 无知少年放火获刑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0-11-04 浏览次数:339
为毁灭盗窃现场,竟一把火点燃床单,酿成一起火灾。近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8月,刚满十六岁的徐某只身一人从苏北老家来张家港打工,在酒店找了份学徒的工作,月薪800元。一个人在外需要自己买衣服、上网、请朋友吃饭,一个月800元根本不够花费,既然出来打工赚钱了也不好意思问家里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为毁灭证据,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被人发现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徐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自首等情节,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得到挽回,对其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