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强最近遇到件麻烦事,因为一年前自己的一个签字,现在要付出二十万的代价,差一点自己的房屋都要搭进去。在吴江法院执行人员的调解下,小强支付十万元后免除了担保责任。

 

小强和大志是发小,平时关系要好,去年大志找到小强商量说,自己生意资金周转不灵,要借二十万元,希望小强帮其担保一下,碍于情面,小强便签字帮其担保。谁知大志因为生意失败,亏损巨大,无奈之下一走了之。不久出借人便将小强和大志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判决,小强对大志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对小强和大志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大志名下已没有可供执行财产,其下落亦不明,执行人员查封了小强名下的房屋,小强给执行人员解释说自己只是碍于朋友情面才签的字,并没有从中获利。执行人员解释了担保的相关法律责任,并表示若其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拍卖其房屋。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小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最终小强支付申请人十万元,申请人免除其担保责任。

 

法官提醒:通俗的说,担保是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的制度,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为他人作保时,更要明确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