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庄严的法庭以销售假药罪对被告人刘福民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对被告人唐银华判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后,刘福民、唐银华对自己当初为赚钱而卖假药的行为深表忏悔,决心以后要守法经营。

 

2009年夏季的一天,刘福民到唐银华在江苏省涟水县陈集镇经营的“康济药房”内,以每盒4.3元的价格,将其从非正规渠道购买的无证照的200盒标明哈药集团制药总厂所产的阿莫西林胶囊销售给唐银华。唐银华又以每盒4.8元的价格将其中的65盒销售给在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大兴街经营“华夏药房”的荣某。20099月,淮安市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药查获。经鉴定,该批阿莫西林胶囊系假药。案发后,唐银华于2010924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刘福民被抓获归案。

 

淮阴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福民、唐银华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药品成份不符合规定且伪造批准文号的处方药阿莫西林胶囊,系假药,且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唐银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唐银华、刘福民系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