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榆法院审理一起共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赵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

 

张某某出生于1949年,有丈夫有孩子,却为了骗取钱财,倚仗面容姣好,与其女婿赵某合谋,从200310月至200810月期间,化名张明丽,先后在东海县、赣榆县等地,以要见面礼、定亲钱等理由,骗取了8名丧偶男性的钱物,共计人民币57000余元。诈骗过程中,张某某谎称丈夫前几年死了,其女婿则化身为介绍人,以给丈母娘介绍对象为名,从中牵线搭桥,所骗赃款两人均分且全部都已挥霍。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