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法院四项措施有效降低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率
作者:李明 发布时间:2012-10-12 浏览次数:428
赣榆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做好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的预防工作,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率从2009年的6.9%降低到2010年的1.4%,到2011年,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率基本杜绝。今年9月份,该院少年庭又对上半年判处缓刑的11名未成年人进行了一次集中回访,没有发现重新犯罪现象。
有效的法制宣传。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一直是该院少年审判的重点之一,该院通过选派干警到学校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邀请学生旁听案件庭审、发放宣传材料、图文展示、法制讲座等形式,不断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力度,在未成年人思想上筑成针对违法犯罪意识的防火墙,以有效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和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定期的回访帮教。为便于回访考察帮教,该院建立了少年犯个人档案,包括少年犯的基本情况、悔过书、成长启示录、监督令、法官寄语等。并确定每月10日为固定接待日,要求少年犯到庭汇报学生、生活情况,便于发现和解决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因及时得到帮教而重新回归社会。近年来,已有13名少年犯在服刑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嘉奖或减刑,有15名非监禁型少年犯考上大学,有的甚至考入重点本科院校。
依托“春晖”教育培训基地。2011年上半年,该院联合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在石桥镇生态园成立“春晖”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广大未成年人参与基地活动,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发。通过定期开展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活动,尽最大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性的法律指导,掀起学法、知法的热潮和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传授果树栽培等技术,解决一部分缓刑犯回归社会后的生活之忧。
将心理矫治引入少年审判。针对心理、行为异常的未成年被告人,该院成立了专门的心理辅导室,将心理矫治纳入少年审判,并派专人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培训,将心理矫治融入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从心理层面深入剖析他们的犯罪动因并对其不良心理予以矫治,利用心理学专业优势,教育、挽救失足少年,使其产生正确认知,从根本上消除他们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心理,从而在正常而健康的心理状态下痛改前非,并顺应和适应社会,积极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