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金、朱健丰犯盗窃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073晚,陈某、朱某至启东市近海镇向北村杨某宅,采用撬门入室的手段,窃得三星金六福酒3瓶、皇家玛利干红葡萄酒11瓶、五年陈练市优黄枸杞黄酒8瓶、八年陈洛舍漾九里得花雕6瓶、泸州老酒坊6瓶、三年陈善好酒11瓶、贵州液酒1瓶、铜质烘缸1个及铜质脸盆1个。次日凌晨,两人将上述所窃得的酒销赃给他人,得款400元,其中陈某分得300元,朱某分得10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共计价值1251.50元。当月5日,启东市公安局民警在对两人入住的宾馆例行检查时,发现两人形迹可疑,遂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赃物已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金金、朱健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民警盘问后主动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