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盗墓团伙落网 主犯获刑12年
作者:秦鹏 李冠颖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472
徐州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文化遗产。一些不法之徒看到了其中的价值干起了掘墓求财的行当,徐州市近几年重点开发的吕梁风景区就遭到一帮盗墓贼的毒手。近日,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案件,依法判处张某等四被告人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两万元至两千元不等罚金,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徐某、刘某、王某、董某与贺某等七人(均另案处理)交错结伙至位于吕梁风景区内的凤冠山上盗掘古墓葬21座,其中被告人徐某盗掘古墓葬20座,被告人刘某盗掘古墓葬5座,被告人王某盗掘古墓葬2座,被告人董某盗掘古墓葬2座。该盗墓团伙盗得大瓷罐、印纹陶罐、陶磨、玉璧、铜镜、陶鼎腿、陶盖、铜钱、铜环等文物,经徐州市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所盗掘的墓葬中7座为清代时期的古墓葬,14座为战国至西汉时期的古墓葬,均具有一定的历史和文物价值。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刘某、王某、董某单独或交错结伙多次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王某、董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对三被告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