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真实 离婚后共还
作者:仲璐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403
近日,金湖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依法判处被告费某及其前妻张某共同承担他们在婚姻期间内所欠的债务36000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和案件受理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费某向王某借款,理应承担还款的义务。此借款虽是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以个人名义所借,但是是用于家庭经营所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仍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费某二人虽已离婚,并自行协商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但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