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的遗产纠纷案
作者: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497
近日,无锡北塘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这起继承事件发生在20年前,当事人涉及到一个大家族的整整两代人。
朱荣生和姚秀丽是夫妻,他们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分别名叫朱亚敏、朱亚军、朱亚男、朱亚洁、朱亚静。1967年,朱亚静就去世了,当时她已结婚,与丈夫包全忠生有三女一子,包娟,包丹,包宁和包明。1969年,朱荣生也去世了,母亲姚秀丽就轮流与儿子、女儿和女婿一起生活。后来,朱亚静的长女包娟也早早去世,与丈夫王永生有一子王晓康。朱荣生在世时,与姚秀丽共同居住着一套住房,1988年,姚秀丽去世了,这套房屋就由长子朱亚军继承了。
20年过去了,大家相安无事,近日,这套老房子被拆迁了,获得了拆迁补偿款519167元,由朱亚军一人所得。其他的子女就有意见了,要求平分这笔拆迁款,朱亚军坚决不同意。于是,年逾五旬的兄妹几个却因为这笔拆迁款对簿公堂。
2009年12月,朱亚洁一纸诉状将朱亚军告上法庭,同时列为被告的还有朱亚敏、朱亚男以及包全忠、包丹、包宁、包明、王永生和王晓康。朱亚洁要求法院依法分割拆迁补偿款,朱亚军则说,1977年的时候,他们兄弟姐妹之间就有了一个约定,由他扶养母亲姚秀丽,然后这套房屋归他所有,而且父母都已经去世超过20年,这个继承案件也过了诉讼时效了。朱亚敏等其他八名被告却与原告站在一个立场上,他们认为,没有过诉讼时效,他们同意依法分割拆迁款。双方争执不休,后来,朱亚军拿出了一份保证书,上面写明了由他扶养母亲姚秀丽,然后房产归其所有,上面还有母亲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对于这份保证书,原告朱亚洁和其他几个被告都不承认,但是又不肯对上面的签名申请鉴定。
最终,北塘法院认定,这份保证书有效,母亲姚秀丽的遗产部分由朱亚军全部继承,父亲朱荣生的遗产部分则由所有继承人平分,已经去世的朱亚静的份额由他的丈夫和子女代位继承,朱亚静已经去世的长女包娟的份额由她的丈夫和儿子代位继承。共计519167元的拆迁款,由朱亚军获得2/3即346112元,朱亚敏、朱亚男、朱亚洁各分得1/12即43264元,包丹,包宁、包明各分得1/48即10816元,包全忠、王永生、王晓康各分得1/144即36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