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极易激化的物权保护案件。

 

本案诉争房屋南通开发区新星苑21-117室,理应由南通开发区新星房地产有限公司移交给新星苑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物业配套用房。但在移交手续办理之前,第三人罗某已支付给开发公司25万元,作为该房部分购房款,双方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罗某已将房屋改造为超市经营至今。为此,新星苑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公司履行移交义务,并要求罗某迁出该房屋。罗某现身患癌症,情绪非常激动。受案后,承办法官徐娟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针对诉争焦点,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始终。调解中,罗某多次意欲扭打原告代理人,甚至以死相威胁,闹得不可开交。徐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极力安抚其情绪,并积极与开发公司协商,力争三方利益得以平衡。最终,经法院多次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新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新星苑21-117室物业配套用房移交给新星苑业主委员会;新星苑业主委员会将新星苑21-117室租赁给罗某,租赁期至20121231;新星房地产有限公司将新星苑 21-106室房屋出售给罗某,罗某以购买新星苑21-117室已支付25万元冲抵购房款,余款20万元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付清。协议签订后,原告新星苑业主委员会撤回了起诉。

 

至此,开发区法院有效地避免了一起易激化事件的发生,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