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落水身亡 一挂鞭炮引纠纷
作者:阮明 宋慧林 赵大为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401
今年2月下旬,5岁的小男孩小刚到邻居家去玩,没想到却掉进邻居家院子后面的水塘里不幸溺水身亡。经过2协调,邻居对小刚的溺水身亡进行了赔偿。原本这件事情已经告一段落,没想到邻居在事情了结之后放了一挂鞭炮。被惹怒的小刚的父母一纸诉状将邻居告上了法院。
5岁小男孩 溺死池塘中
小刚家和萌萌家是邻居,住在楚州的一个村子里。5岁的小刚还有一个双胞胎哥哥,萌萌4岁。都是小孩子,又是邻居,三个小孩子经常在一块玩。两家大人的关系也不错。
萌萌家以卖菜为生,菜园就在后院的后面,后院有一个门,通过这个门就可以到菜园了。菜园的后面有一个池塘,通过菜园的小柴门,经过一条小路可以到达。今年2月20日上午,天气比较热,两家大人吃过早饭后,闲着没事就打起了掼蛋。三个小孩子看见后院的门没关,就到菜园里玩。在菜园里玩了一会,三个小孩子发现菜园的小柴门也没有关,就出了菜园,沿着小路,一路小跑到池塘边上玩。
没想到,悲剧发生了:小刚在玩耍的过程中不慎掉进池塘溺水身亡。至于小刚是怎样溺水身亡的,当时现场只有几个小孩子,说不清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小刚的父母认定孩子的死与邻居家有关系,双方发生了矛盾。
事情本已了 一挂鞭炮响又惹纠纷
经过村里干部的协调,几天之后两家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该协议上注明:“双方达成协议后,此事到此结束,双方不得再提此事。”原、被告双方均签字确认该协议,所在村村委会领导作为证明人亦在该协议上签字。萌萌家据此支付了2000元。这件事情本已结束,但是没想到第二天早上,萌萌家在自家门口放了一挂鞭炮,两家又争吵起来,村干部也无法协调。小刚家一纸诉状将萌萌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小刚死亡而带来的损失20万元。
在一审中,小刚家对法官说,萌萌家后院门和菜园门没有关闭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同时萌萌家没有尽防护责任,也没有在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应当承担小刚溺死的法律责任。
萌萌家则认为,自己后院以及菜园的门是否关闭与小刚的溺死没有因果关系。还有就是这个池塘不是他家的,小路也不是他家的,萌萌家根本没有任何义务管理池塘和小路。
一审驳回死者家属请求 二审裁定准许撤诉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刚溺死的池塘在萌萌家后院菜地外,落水地点在菜园门外小路,并且菜园外侧设置了护栏、菜园门,萌萌家在自家后院已经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同时通往池塘的小路是长期形成的。没有证据证明萌萌家对该条小路具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管理义务,只有当萌萌家有义务作为而没有作为导致小刚死亡,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经村干部协调而达成的协议是具有补偿性的协议,不能作为萌萌家应当承担责任的依据。因此,萌萌家的行为与小刚的溺死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驳回了小刚家的请求。
一审判决下来之后,小刚家表示不服上诉至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依法受理了该起案件。对于“为什么要在小孩送葬哪天放鞭炮”的问题,萌萌家辩称是因为孙子要上学、小刚家将小孩尸体拖到自己家里闹事等原因。
审理期间,小刚家以需要鱼塘的所有权人、承包人进一步证明涉案的鱼塘是否被萌萌家改造,故需另案起诉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近日,淮安中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