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家住句容城区某小区,去年8月,小红用做生意挣来的钱买了一辆宝马轿车,价值50多万,一来提升生活质量,二来可以装点门面,使得生意越做越大。谁知不到一年,小红的“心肝宝贝”却遭来横祸,挡风玻璃被楼上掉下来的铁块砸了。

 

20106月底的一天下午,小红像往常一样,将车子停放在住宅楼前的绿化带上,便上楼睡觉。谁知小红的邻居也就是四楼的一家用户正在安装空调,工人在安装时不小心将空调的铁支架掉了下来,由于重力作用,正好砸中小红汽车的挡风玻璃,还弄花了一小块漆。当小红去找邻居理论时,邻居和工人却推诿起来。小红只好报警,见警察调解不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和安装工人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七千余元。

 

201010月,经法院审理认为,安装工人在打孔时坠落的铁支架损坏小红的汽车,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而邻居做到了安全提醒义务,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小红未能将其所有的车辆及时停入车库,而是放在离外墙较近的绿化带上,未能尽到安全注意的义务,其有一定的过失,故对该损失的发生也应当承担20%的责任。于是依法判处被告安装工人赔偿小红的损失五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