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钟楼法院: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02 浏览次数:254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效,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法院系统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钟楼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克难求进、争先创优,四项举措积极投入到创建活动中。
建立机构,推进创建。为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该院成立由一把手院长为组长的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执行局),建立一把手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班子共同抓的领导机制和法院内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的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统筹兼顾,齐头并进。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除要下大力气解决陈年积案,更要立足当前,统筹兼顾,抓好新收在办案件的执行,努力防止产生新的积案,特别是防止产生因人员调整导致案件积压的现象。为此,执行局变以往人员调整的案件由专人负责为人员调整“以一顶一”,即调整后的承办法官接手调走法官的遗留积案,使案件执行有了连续性、针对性,改变了以往因人员调整带来的积案多且散,专人负责顾不过来最后导致无人问津造成案件积压的现象,使新案与积案两驾马车齐头并进,扭转“累积—清理—再累积—再清理”的被动局面,促进实现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规范执行,注重长效。一支能吃苦、能战斗的队伍,一支公正、文明的队伍,一支廉洁、高效的队伍,是创建活动的前提和保障。该院执行局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成效,先后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推行执行分权制约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执行款物交接管理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同时,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助,必须加强业已形成的长效机制建设,今年特别加强了与公安的联合执法,通过了《关于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了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压降信访,促进稳定。信访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因此,该院执行局把压降执行信访工作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一环,要求各承办法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数量。对业已形成的信访案件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特别是认真接待初访,及时扑灭信访苗头,并对历年来的涉执信访案件进行梳理、排查,并重新立案换人执行,多种措施着力压降涉执信访案件,提高当事人的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