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无锡锡山法院以民二庭为试点,创设“审前准备组”机制,对立案后的商事案件进行再筛选,在开庭审理之前由专门人员进行审前调解、保全、证据交换等一系列诉讼工作。在试点取得阶段成效的基础上,近日,锡山法院专门制定《审前组工作实施细则》,在商事审判中进行推广,力求进一步缓解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明确六大职责。《细则》明确规定了审前准备组需履行的六项职责,即:诉讼文书送达,证据保全或财产保全,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证据,庭前证据交换及证据固定,庭前调解,庭长、审判长、承办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细则》同时对六大职责的履行前提、范围、特殊情况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规范处理流程。一是明确收案流程:新收案件经立案庭分案并移送业务庭后,由业务庭庭长审核,对于符合审前准备组处理标准的案件,由庭长签至审前准备组先行处理,内勤对此类案件登记备案。二是固定处理期限:审前准备组先行处理案件的期限为收案后二十日,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报庭长审核后,可延长至收案后三十日。

 

健全衔接机制。《细则》规定,审前准备组庭前调解成功的案件,交承办法官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审前准备组负责该案件的信息输入、案卷归档工作;对调解后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或审前准备组先行处理案件的期限届满仍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审前准备组须及时将该案件移交给承办法官审理,并将审前准备工作中获得的案件信息向承办法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