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丹徒新城多个工地连续失窃,有的工地还连续几天被小偷光顾。8天内,小偷就作案8起,盗窃工地上的扣件、钢筋、钢管、电缆线等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8925.14元。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侦破,在810日抓获了这个盗窃团伙的成员韩某、桂某和华某。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令人感到意外的是,这个盗窃团伙的三名成员均为“八五后”,其中最大的桂某是1987年出生,最小的韩某1994年出生,才刚满18周岁。

 

韩某、桂某和华某都是云南来镇打工的农民工,因为都只有小学文化,只能在丹徒附近的工地上、工厂里打打零工。今年7月以来,桂某所在的厂经营困难,已经发不出工人的工资了,桂某找到韩某、华某商量后,三人不约而同地想到新区有很多工地,三人都在丹徒附近的工地打过工,对工地上的情况非常熟悉,可以将工地上的建材偷出来卖钱。三人商议后,决定在81日晚上工地没人时动手。当晚,韩某三人在丹徒区某工地利用翻墙、剪线等手段窃得脚手架和建筑用钢筋80多公斤,后销赃得四百多元。第一次顺利得手,让三人贼胆更大,接下来的七天他们又频频光顾了四个工地。眼见得手后,工地上并没有加强防范措施,韩某等三人甚至连续四天晚上都到同一个工地去盗窃,如果不是警方在810日将其抓获归案,三人原计划当晚还要去该工地碰碰运气。

 

三个误入歧途的年轻人为自己过错换来的代价是沉重的,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三被告人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桂某的亲属代其退出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亦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桂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