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车连环追尾致人死亡 究竟谁之过?
作者: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11 浏览次数:1037
高速公路上五车连环追尾,中间一辆车内乘客死于座位上却死因不明。责任如何认定?赔偿如何分担?死者家属的权益如何保障?日前,平江法院审结了这起纷繁复杂的交通事故赔偿案。
离奇身亡 死因不明
五一长假期间,高速上车多拥挤,京沪高速苏州段发生了一起五车追尾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然而,事故调查却发现了奇怪的现象。五辆车中一共坐有8人,除了中间第三辆车内的刘某当场死亡之外,前后四辆车中其余7人竟丝毫无伤,事故中车辆损坏也不是特别严重,现场更看不出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刘某身亡。可以说这并不是一起多么重大的交通事故。更令人费解的是,道路交通尸检报告显示:根据尸表检验所见,无法确定刘某的死亡原因。同样,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书也认为:五车相撞的程度不足以造成刘某交通事故常规性死亡,但也不排除是事故导致其死亡。至此,可以得出的结论就只有一个:死因不明。
如果想要进一步确定死因,就必须进行解剖,但是这遭到了死者家属的强烈反对。“人都死了,怎么还能让他死无全尸!做人子女的怎么能接受!”刘某的女儿一说起意外身亡的父亲就泣不成声。一时间刘某身亡便成了悬案。
对簿公堂 责任难定
一方面,各肇事人和保险公司都以死因不明拒绝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死者家属又坚决不同意法医解剖,事故调解进入僵局。刘某的爱人和子女便将五辆车的司机及其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死者家属提供了刘某生前的体检报告,以此证明刘某生前身体健康没有疾病,是这起事故导致了死亡,被告理应承担责任。但多位被告显然不是十分信服,“死者已逾六旬,年龄偏大,仅靠一份一年前的普通体检报告显然证明力不足,这一年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仍然属于死因不明,当事人不应就此承担责任。”被告中一家保险公司的委托人辩称道。
辩护双方各执一词,似乎都言之有理,又缺乏强有力的证据,这给法官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法院合议庭进行了数轮审理,又有多位法官慎重研究之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表明刘某生前患有疾病,而他确实是在本次事故中当场死亡的,因此交通事故和其死亡之间有不可避免的因果关系。据此认定由事故责任人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相互推诿 拒担责任
虽然确定了由责任人负责赔偿,但问题又来了,五车相撞,到底谁是责任人呢?司机都声称自己没有追尾,后面车辆的碰撞才使得自己撞上了前面的车。又是一番口水仗,谁都说服不了谁。事实上,除了第一辆车确实与碰撞无关没有责任,后面的四辆都很难厘清关系。节假日车流相对拥堵,车辆行驶不快,都没有超速,但后面四辆车没有保持合理车距,也是此次事故的主要成因。如果无法确定导致刘某死亡的具体是哪一次碰撞,那么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责任就应该由事故责任人共同分担。
仔细查阅案卷并根据证据分析了当时情况,法官发现刘某一共经历了四次碰撞,也就说后面三辆车并非如他们所说那样停车时没有撞前车。四次中两次是直接碰撞,另外两次才是间接碰撞。至此,整个车祸中各自的责任也就基本呈现在大家的面前了。第一辆车无责,而刘某所乘坐的车辆和撞它的车责任最大。责任认定之后,赔偿便根据责任大小来分担了。
法官提示:
如今,案件已经顺利地宣判并生效了。在此法官也提醒所有市民,长假虽然过去,高速也恢复了往日的通畅,但安全行车要时刻谨记。一旦发生事故,也要理性对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