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妻吵架以后书写银行卡密码被盗
作者:贺晓梅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446
外来务工人员郭某偷窃他人银行卡取钱被发现后主动退还,取保候审期间因为害怕“被检察院叫去做材料就出不来”,接完检察院电话后关机换卡,离开当地,被网上通缉。不久,郭某因为一次交通违章被警方抓获归案。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郭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市民
郭某当晚退还钱后,一个晚上都没睡好,越想越害怕的他于第二天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原来,当日中午,郭某午休醒来后,到三楼阳台上的水池洗脸,回房间时看到边上房客的门半开着,郭某歪头朝里发现没人。郭某在一家洗车店上班,工资不高,而老家的父亲最近身体不好看病需要钱。想到这些,脑子一热,郭某就打算到房间里去看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可以拿。因为害怕,进房间前郭某在阳台上转了几圈。到房间后,郭某看到门边放着一张桌子,桌子上放着一张白纸,里面包了什么。郭某打开后,发现里面有一张银行卡,纸上则写着六个数字。郭某心想六个数字可能是密码,就拿了卡到银行一试,竟然真的是密码。郭某用这张卡取了2500元钱。取完钱,郭某又将卡放回原处。
因为投案自首,而且主动退还了欠款,郭某被取保候审。被取保候审后,郭某就没再去原单位上班,因为觉得偷钱被人知道,没脸在原地再住下去,他又搬到另外一处出租屋。今年6月份,钟楼区检察院打电话通知郭某,要求他去检察院做材料。接到这个电话后,郭某心理惴惴不安。而一位朋友又告诉他,去检察院做材料后就出不来了。抱着这些想法,郭某将手机关机没有去检察院,几天后又回到老家。回到老家呆了一阵子觉得可能没事了,郭某再次回到常州,同时更换了手机号码。不料,
近日,常州钟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决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