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熟人的电动车之后,转手就卖掉
作者:金坛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399
“把你的电动车借给我去一下xx网吧”,金坛两90后青年总是用这种方式“借”了熟人的电动车之后,转手就卖给调剂行。金坛法院近日审结了这一合伙诈骗案件。
2010年5至6月一个月间,被告人尹某、陈某分工合作,通过一人谎称借用电动自行车取物或接人,另一人随后借机抽身走人的方式,先后在金坛某网吧和某中学等地,诈骗作案6起,骗得“盛扬”、“速派奇”等品牌电动自行车6辆,合计价值人民币75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电动自行车计5辆,现均已发还给被害人。
“因为没有钱用,我们只好通过行骗找点钱花花,这些车子基本上都是我们认识的熟人的,因为通过借车子的方式行骗,只能找熟人才行。”庭审中两个人道出了犯罪的真实动机。
金坛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尹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