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受伤,新农合可补偿?
作者:金永南 袁东华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473
交通事故发生后,侵权人以受害人可以得到新型农村医疗补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不得不诉至法院。日前,通州法院经审理,未支持被告的主张。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南通市通州区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指南》第十一条限定的参合对象为,在劳动作业和生活过程中发生的无第三者责任的意外伤害,因交通事故、工伤、打架、斗殴等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故对被告黄某认为原告的医疗费可以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辩解意见不予以采纳。遂判决原告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外的损失,由被告黄某按事故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