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的小明生活在一个让大多数人羡慕的家庭。父亲是房地产开发商老总,母亲是公司的会计,生活过得非常富足。然而就在光环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丝危机,小明上初一的时候,父母协议离婚了。离婚后的小明归母亲抚养,父亲将一处公司的房产赠给了小明,并将一幢写字楼每年租金的一半作为小明的抚养费,直到小明长大成人。小明用了一年时间渐渐的适应了这种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明父亲的生意越做越大,而亏空也越来越多,所欠的债也越来越多。没过多久,债权人纷纷到法院起诉还债,法院审理认为,所欠债务是夫妻关系存续之间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于是依法查封了小明父亲赠与的那幢房产和写字楼。20106月,失去生活来源的小明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了句容法院,要求其承担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50000余元。

 

201010月,经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法定抚养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小明起诉要求父亲负担抚养费,符合法律规定。法官结合小明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参照2009年度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依法判处父亲每月支付小明抚养费540元,直到小明独立生活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