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坚持为工人索赔 法院依法驳回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406
工人在工作中被脱水机炸伤,老板却坚持代替工人起诉脱水机厂,法院在释法无果后,依法驳回了热心老板的起诉。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这起啼笑皆非的案件。
常某在高邮经营一家服装水洗企业。2002年10月,常某花5000元从泰州一家生产脱水机的机械厂购得一台脱水机,经厂方安装后脱水机正常使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常某进行了诉讼主体方面的法律释明,后经征求常某意见,常某坚持以自己名义在本案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在本案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是常某雇佣的三名工人,常某却在本案中坚持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常某并未遭受人身损害,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故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据此驳回了常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