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家住句容天王某行政村,一直在家从事务农工作。2002年,将近50岁的老王渐渐的感到岁月不饶人,身体大不如从前,活没干一会儿就觉得体力不支。因为离家较远,老王于是决定将自己承包的一块面积大约七分(0.7亩)水田抛了荒,对这块田不管不问。

 

面对老王的举动,比老王小6岁的同村人老李是看在眼里想在心里。老李心想老王抛荒的那块水田与自己家承包的水田靠在一起,正好可以放在一起耕种。于是老李主动找到老王,表达了自己的意思,并承诺给予一定的好处。老王心想反正抛荒也是抛荒,都是乡里乡亲,何不做个顺水人情,况且还有一定的好处,于是老王答应了老李的请求。

 

八年来两家一直相安无事,关系处得也很很融洽。直到2010年夏天,两人的关系出现了裂痕。因为村里搞农业开发,所以部分土地要被租用,而老王的那块七分水田也在范围之内,于是老王找到老李,要求重新要回自己承包的那块田,遭到了老李的拒绝。

 

201010月,老王一纸诉状将老李告上了法院,经法官审理认为,七分水田的承包权归属老王,但考虑到老李对土地的管护贡献以及正在生长的农作物,于是在双方的同意下,作出了调解:老王于今年1021日一次性给付老李人民币900元;土地租用后,0.7亩水田的青苗补偿费归老李所有,其他任何补偿费用均归老王所有,今后与老李没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