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落实司法确认制度化解诉前纠纷成效显著
作者:丹法办 发布时间:2010-11-01 浏览次数:271
省高院《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下发以来,丹阳法院按照《意见》的要求和规范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已参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相邻关系及人身损害赔偿等类诉前纠纷92件,其中确认调解协议27件,协助调解组织调解并当庭履行65件,既高效便捷处理了矛盾纠纷,又缓解了法院工作压力,受到调解组织、当事人、保险机构等相关人员和组织的一致赞同和认可。
做好司法确认与诉调对接的有机衔接。组织审委会和民事审判业务部门学习掌握最高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高院《意见》,并根据省院《意见》要求确定了司法确认的程序和文书的规范,保障司法确认与诉调对接工作的有机衔接。
努力营造司法确认制度的浓郁氛围。加强与诉调对接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介绍省高院《意见》关于司法确认制度的内容,同时派专人前往各类调解组织开展司法确认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制作公示栏,把司法确认的流程、法院工作人员的职责、廉政纪律等向社会公示,为司法确认制度的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精心审理好司法确认案件。诉调对接办公室组织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审判人员办理司法确认案件,能当庭决定的,当天审结;不能当庭确定的,在三日内审结,力争使每件司法确认决定书都是精品、都是宣传手册。已办理27件司法确认案件中,有25件实现当庭决定,当庭审结;另外2件均在3日内审结,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确认制度的便利、高效和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