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魏某因对法院裁定不满,就在微信朋友圈及论坛上,发布言论辱骂承办法官。近日,铜山法院对魏某作出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的处罚。

魏某与乔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因所涉及的土地权属不明,2020年6月24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起诉裁定。魏某因对裁判结果不服,于2020年7月1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及QQ论坛中,采用极端语言侮辱、谩骂承办法官。

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魏某对法院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及论坛中侮辱、谩骂承办法官,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及司法形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对魏某 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 的决定。

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建设法治中国,树立法治权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尊重法院裁判结果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不服裁判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实现救济,任何试图挑衅司法权威,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均应依法受到惩处。本案中,魏某通过网络空间对承办法官进行辱骂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规定,理应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