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系一90后小伙,游手好闲,没有正当职业,整日在社会上游荡。没有经济收入的他,把中学校园看作他的生财之处。近日响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潘某,1991年出生,仗着自己年龄稍大,觉得初中学生基本都是未成年的孩子,好欺负。没有经济收入的他,于是便打起了初中学生的主意。20101月的一天下午,潘某来到一中学初一年级的男生宿舍,以借钱的名义向学生要钱,学生们不愿意给,他便采用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行索要学生潘某、王某、徐某等9名学生共计人民币51.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多名未成年学生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潘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对其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