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满又盗窃被判实刑 80后青年所为让家人心焦
作者:刘金霞 发布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419
文化层次低,没有固定职业等因素已经成为许多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共同特点,且此类人群往往具有再次犯罪的历史或可能性。日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切盗窃案中,被告人彭某就有这些基本特征,生于80后的他只有初中文化,无业,且之前因故意伤害曾被判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刚满,又因盗窃被判入狱。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于2010年8月某日晚,在本市某手机连锁店内,趁无人之机,窃得该店内“三星” “诺基亚“等品牌手机20只,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000元。
窃后,彭某将所窃手机分别低价销售给两家商店及三名路人,得款共计人民币3000元。后彭某父母知悉此事,极力规劝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家人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来到公安机关交代了盗窃事实。含辛茹苦的父母拿出积蓄为彭某退还了赃款,彭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因其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因为彭某家属积极退赃并缴纳罚金保证金,法院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判处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