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仓法院仅用8天快速执结了一起标的320万元的异地执行案件,标的全部到位,快速有力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81月,海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海龙公司依照约定支付了预付款,珀挺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交货义务,为此双方诉至太仓法院。20106月,太仓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珀挺公司需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近320万元。同时,审理中,法院依法冻结了珀挺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至2010108

 

921,海龙公司向太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受案后,高度重视,分析案件,发现距离保全到期日不足20天,而此期间还有国庆长假,时间极为紧迫。若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因账户冻结期至导致资金无法执行到位,将严重影响海龙公司的资金周转和企业运作。为此,承办人向院领导汇报案情后立即赶赴厦门,1028,在冻结期限到达之前成功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扣划执行标的及执行费合计320多万元,并将执行标的及时发还申请执行人。

 

为此,一起标的320万元的执行案件,仅用8天时间就顺利执结,及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申请执行人企业资金的回笼和周转,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