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法院仅用八天顺利执结一起标的320万元的案件
作者:王惠生 王云超 发布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354
近日,太仓法院仅用8天快速执结了一起标的320万元的异地执行案件,标的全部到位,快速有力的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8年1月,海龙纸业(太仓)有限公司与珀挺机械工业(厦门)有限公司签订了承揽合同,海龙公司依照约定支付了预付款,珀挺公司却迟迟不履行交货义务,为此双方诉至太仓法院。2010年6月,太仓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解除合同,珀挺公司需返还预付款并支付违约金近320万元。同时,审理中,法院依法冻结了珀挺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至
为此,一起标的320万元的执行案件,仅用8天时间就顺利执结,及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了申请执行人企业资金的回笼和周转,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