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涟水法院采取多项措施,突出“四个明确”,进一步规范判后答疑工作,全力消除当事人疑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降低上诉、上访和申诉率。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477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取得了良好效果。

 

明确答疑内容。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明确规定答疑的范围以当事人的疑问为限。把涉及房屋拆迁、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交通损害、土地承包等热点纠纷、群体性诉讼和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为答疑重点,法官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述裁判理由,力求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明确答疑主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调运作”原则,明确案件承办法官为答疑直接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庭长为督办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由案件立案法官、承办法官、执行法官分别或共同答疑,如当事人对其答疑不满意,由庭长、分管院领导负责答疑。

 

明确答疑方式。要求法官在答疑时采取口头答疑或书面答疑两种方式。书面答疑要求在送达判决书时将书面释明材料附在判决书后,酌情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作出释明。口头答疑的,书记员将当事人来访、来话情况详细记录,入卷备查。口头或书面答疑不得披露合议庭、审委会的不同意见。

 

明确答疑责任。为确保判后答疑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该院要求法官在答疑时对当事人所提出的有关案件的疑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答疑,违规者视情节给予批评,造成涉法信访或严重后果者将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履职情况记入本人审判业绩档案,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