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法院“五个一”扎实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
作者:赵宝献 发布时间:2010-10-29 浏览次数:240
东海法院为有力畅通民意渠道,专门制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规则》,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的组织协调、案件选择、旁听保障、案件庭审等准备工作以及意见建议的落实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五个一”模式。
“一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室。设专职联络员,业务部门把典型案件报联络室,联络室发函给人大法工委、政协提案法制委,由其选取案件并代为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
“一函”,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邀请函》。函内注明旁听案件案由、开庭时间、地点、法院联系人及电话等详细信息,方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参加旁听,并提前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一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征求意见建议表》。庭前发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邀请其从审判程序、审判作风、庭审能力、法官仪表等四个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亦可提出“其他”意见建议或口头提出。
“一会”,为庭后召开代表、委员座谈会。合议庭人员和代表、委员面对面直接交流,代表、委员可围绕旁听案件提建议,也可就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提问。对此,院分管领导和合议庭人员或当场或他日及时反馈。
“一本”,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登记本》。详细记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时间、地点、次数以及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等相关情况,使邀请工作做到有籍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