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知识产权庭首次集中宣判五起因贩卖盗版光盘而获刑的侵犯著作权罪案。此次五起案件共涉及盗版光盘一万四千余张,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人民币5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之一夏某曾入过党,并在某市消防支队服役,后一直工作于某大型医药企业。从单位下岗后,夏某一家便失去了经济来源,为供女儿读大学,从20109月开始,夏某在无锡市北塘区经营一家音像商店,贩卖盗版光盘。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从他的经营场所查获尚未销售的盗版光盘1500余张。夏某在庭审陈述时说,自己在单位一向表现良好,下岗后为维持生计才做点生意,但是自己法律意识薄弱,以为只要不是贩卖淫秽光盘就不是犯罪,结果铸下大错。最终,法院认定夏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与夏某一起受审的其他四名被告人,均系音像店经营者。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销售电影、电视作品,发行数量均超过500张,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在接受法庭公开宣判时,有二名被告人当庭落泪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