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崇安法院分析当前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作者: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769
一、存在的问题
1、无系统性的法律培训制度。目前,在法院内部虽初步建立了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部门,也采取了不定期指导和集中培训等方式作了相应培训,但这完全是依靠法院工作主动性的发挥,没有制定系统完善的指导培训工作制度加以规范和制约。
2、指导方式简单、零散。目前,法院一般采取以咨代训的方式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方式比较简单和零散;未固定专门法官对调解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指导;未有针对性地对当前社区多发性民事纠纷、调解程序、以及涉及基础调解的法律进行培训、宣传和指导。
3、指导工作职能重复交叉,造成资源浪费。各地区无指导工作开展的统筹规划,负有指导义务的各部门间各自为政,互不通气,导致资源浪费大,效果差。
4、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和保障调解工作正常运作的机制缺失,存在人民调解员工作时间、待遇、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困难,导致在调解工作普遍存在畏难思想,可调可不调的一般就不调。
二、 建议与对策
1、建立与完善机制,精心构筑指导网络。一方面,要结合实际长远规划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成立专门的指导人民调解机构,制定相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办法,组织骨干法官,完善联络机制、纠纷通报机制、法律服务机制、业务指导机制、法律宣传机制、巡回办案机制等一系列长效机制,构筑起人民调解指导网络。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使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做到有机结合,建立长期良好的联络机制,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2、以多元化培训全面加强调解指导。可采取集中办班培训系统指导、巡回办案实时指导、庭审旁听观摩指导、邀请参加诉讼调解、案例分析疑难指导、电话随机指导等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促进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的提高。选用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教材,组织调解员集中学习、交流,探讨学习提高调解技能。
3、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现场实务性指导。在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中,现场指导制作调解协议书等技巧;加大巡回办案力度,邀请或委托调解员参与法院调解,积累实践经验,并通过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遍提高老百姓对纠纷处理结果的可预测能力,减降调解员的工作难度。
4、注重对基层调委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基层调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及时传授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调解工作新经验、新做法。重点加强对基层调解员调处复杂、疑难个案的指导,帮助其疏理法律关系,寻找纠纷解决的途径,提升其法律素养和调处纠纷能力。同时,针对基层调委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基层调委会工作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