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低价购房 糊涂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作者:李娇娇 刘琼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271
为了支付孩子的治疗费,糊涂母亲李艳情急之下伪造购房收据谎称可以为熟人购买低价房。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张假的购房收据,使她陷入了一个连环骗局。
六年前,因感情不和,李艳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的孩子由前夫抚养。由于一直未能尽到一个母亲抚育孩子的义务,李艳对孩子一直心怀愧疚。今年2月的一天,前夫突然告知李艳,孩子得了重病,急需用钱治疗,而自己的积蓄已在前期治疗中花光,目前还缺一部分钱。李艳当时手头也极为紧张,多方筹措后仍差15000元。心急之下,李艳想起朋友陈俊曾经请自己帮忙低价买房,并许诺给自己不菲的提成。李艳花了500元钱办了一套假的低价购房收据,随后将收据交给了陈俊,陈俊也依约将事先许诺好的18000元好处费交给了李艳。李艳将钱交给医院之后,本打算慢慢攒钱还给陈俊,到时再借口情况有变,从陈俊手中取回那份假的购房收据,这样一来就没人知道自己诈骗的事。可李艳没想到的是,陈俊把假的购房收据抵押给第三人,并承诺为他人购买低价房。后经多方查证,收据为虚假单据,陈俊也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李艳知道此事后,寝食难安,良心受到极大的拷问,思前想后,主动退赔陈俊18000元现金,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艳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鉴于李艳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李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亦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于10月8日判处李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