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真心+耐心=信任-一起房屋迁让案调解成功的启迪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1074
这是我刚到调裁中心不久接手的一起房屋迁让纠纷案,初略浏览了一下卷宗材料,案情并不复杂,特殊的是被告竟是一位八旬老人,我隐约意识到案件处理的难度。
我按起诉状上留下的电话号码拨过去,接电话的是老人的儿子张某,他表示愿意接受法院调解,与原、被告约定好调解时间,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
“我母亲入住该楼房是事出有因,某公司在建筑该楼房时,占用了我家的部分地皮,并影响我家的采光,当时经协调,某公司答应每月贴补我母亲40元,可事隔多年,物价已涨了数十倍,补偿费却分文未增,现我母亲要求增加补偿费至本市最低生活标准400-500元。”因老人年事已高,未能到庭参加调解,老人的儿子张某作为代理人说道。
听了这些,原告陈某有些承不住气,“我从某公司处购买楼房后,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我是该楼房的合法所有人,被告无权入住我的房屋。”第一次调解双方不欢而散。
经过细心分析,我觉得此案必须通知某公司参与调解,于是我组织第二次调解。与老人的儿子张某分析利害关系后,我趁势劝导他,天气炎热,要以老人的身体健康为重,切合实际地解决问题。张某为我真心替老人着想所感动,答应每月给付200元即迁出。某公司认为,房屋已卖出,自己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没有义务给付这么多,最多只同意适当增加补偿费。第二次调解因分歧意见较大宣告失败。
根据案件的事实,经过两次调解后,我完全可以径行开庭审理后判决被告迁让房屋,可被告是一位八旬老人,不便于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径行判决势必导致执行难,况且事发后,原告也曾向110报警,公安机关也未能妥善处理,无奈之下原告才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决定借力调解,邀请了我院人民陪审员程某协助进行第三次调解。我们分工协作,我负责与某公司沟通,程某负责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某公司同意每月贴补老人120元,老人的儿子为我不厌其烦促成调解所感动,握着我的手说:“王法官,我信任你,三日内我保证帮助母亲从楼房中搬出。”
其实,很多看似矛盾很大的纠纷,只要我们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多一些细心、真心和耐心,在法与情之间构筑一条纽带,就能达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此案的圆满解决,使我深深理解:“唇枪舌剑的法庭上,原被告握手言和的那一瞬间,才是对法律公正最好的注解;当事人脸上绽放的一抹微笑,才是法律天平上最准的刻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