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秽表演伤风俗 触刑律罚款判刑
作者:蒋新建 发布时间:2010-10-26 浏览次数:430
代某为赚钱组织淫秽表演,引来众人观看,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判处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经人联系,被告人代某安排他人雇用舞女王某某,并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在犯罪中,被告人代某积极策划、组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认罪态度较好,均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