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26,苏州相城区法院少年法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与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人的轮奸案。审理过程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王小风和他的父母当庭痛哭,其父亲表示全家至今仍不敢相信他会做出这种事情,并教育他要好好反省,改过自新。

 

61622时许,17岁的小美独自下班回家,被李立和王小风盯上,李立提议跟踪小美占点便宜。当小美走到僻静处时,二人上前合力把她拖进了路边菜地。小美拼命挣扎,并恳求只要放过自己,愿意给他们拿钱。见小美反抗剧烈,李立佯装跟她谈判,王小风在旁抽烟等候。但最终,两人仍不肯放过她,采用硬拉、捂嘴、按住手、强脱衣裤等恶劣手段实施强奸。案发后小美家属报案,公安机关从犯罪现场遗留的一个烟头上的唾液中提取出DNA ,将王小风抓获。他很快就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提出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李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小风、李立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具有轮奸情节,均已构成强奸罪。但二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且二人认罪态度较好,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中王小风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以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决定对被告人王小风与李立均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