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哄骗其女友感情,丈夫将存折上的1元变造成135万余元额。后在其陪同女友办理该笔变造存款的转账业务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变造金融票证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11月份,李某的女友周某要其在射阳县县城购买门面房,李某为取得女友欢心,遂当即表示同意。被告人李某因没有钱,为哄骗女友,于20091127,用1元钱人民币在银行以其本人名义开户,取得个人存折1本,后按照路边代办假证小广告的联系方式,联系制假证人员,并要求制假证人员将其人民币1元余额的存折变造成135万元余额及相应的假存款回单1份。20091130下午李某在其女友的催促下,持经过变造的存折和女友一起到银行柜面,为其女友周某办理人民币135万元取款及转账业务时,被银行工作人员识破,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真金融票证为基础,通过改变其内容以冒充真实、有效的金融凭证,其行为已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变造金融票证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李某犯变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