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新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袁新华于201061620二次至本市第四人民医院,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二起,窃得住院病人人民币计27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201061凌晨1时许,袁某骑摩托车至启东市第四人民医院,在住院部216病房,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趁病房内人员都在熟睡之机,窃得被害人徐某拎包内现金500元。当月20日凌晨1时许,袁某再次至该医院,在住院部三楼,采用推门入室的手段,趁陈某等人熟睡之机,窃得被害人陈某裤袋内现金2200元。袁某被抓获时被追缴赃款1500元,已发还被害人陈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新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